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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真的很感谢你们法院,这个锦旗是我们四人一起送给法院的。要不是你们,我们四人的劳务费可能一分钱都得不到。”

在息烽县人民法院,四位老人用质朴的语言表达着对执行干警的谢意。
案情介绍
张某某雇佣徐某某、何某某、张某、杨某某四人种植青菜、辣椒,种植完成后,张某某分别欠四人劳务费800余元、1200元、3000余元、10000余元未支付。
后徐某某四人将张某某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张某某仍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徐某某等四人多次进行催讨,而张某某一拖再拖,始终未支付,四人遂向息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与四位申请人系亲戚关系,且在同村居住,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从法理上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理上进行劝解,“四位申请人都是你的长辈,大家居住在一个村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闹僵也不好......”
经过执行法官几次沟通,被执行人仍称其无钱支付,不愿履行。
为让四位申请人尽快拿到劳务费,执行法官在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直接到被执行人家中当面释明其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同时告知法院已通过调查了解到其有部分履行能力,并且已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等情况,若仍然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最终,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愿意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徐某某、何某某、张某三人的劳务费当场履行完毕,而对杨某某劳务费先履行了9000元,并表示其会尽快付清剩余款项,希望杨某某能给自己点时间。杨某某看在张某某诚恳的态度上,同意宽限他一段时间。
几天后,四人再次来到法院,带着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于是出现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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